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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已加入外国籍高层次留学人才办理长期多次入境签证外国人居留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各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有关直属单位,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外交部等部门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2〕32号)和《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01〕72号)精神,吸引更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现就为已加入外国籍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办理多次入境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加入外国籍且符合津党办发〔2001〕7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需在本市工作并长期居留的,可办理2至5年期外国人居留证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工作签证;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可办理2至5年期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可办理相同期限的同类证件。 二、申办2至5年期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或多次往返工作签证及外国人居留证的,应到市人事局外国专家管理处(和平区南京路万科世贸广场A座1楼天津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开具证明后,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河北区寿安街1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人应向市人事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办多次入境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的申请; (二)《已加入外国籍高层次留学人才申办2-5年期多次入境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登记表》(表样附后)一式3份; (三)本人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复印件; (五)在国外取得学位的,应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六)在国外取得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与我国互认职业资格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七)被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应提供与任职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八)创办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九)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应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和复印件,以及出国前在国内获得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应向市公安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办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市人事局开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护照、签证。 持旅游、学习类签证申办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的,还应提供任职单位出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信函及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申办2至5年外国人居留证及相同期限多次往返工作签证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当场填写的《居留申请表》; 2、市人事局开具的有关证明; 3、本人护照、签证; 4、《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 5、健康证明书和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住宿在社会面的,应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备查卡。 持访问、旅游、学习类签证的,应将所持签证变更为工作签证,并提供任职单位出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信函及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 附件:已加入外国籍高层次留学人才申办2至5年期多次入境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登记表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公安局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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