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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工作手续办理指南
一、办理工作关系接转(工作派遣)和落户
(一)受理对象
新近回国来津工作的留学人员。
(二)受理依据
《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津党办发[2001]72号)。
(三)办事流程
1、登陆天津海外人才网(www.tjlx.gov.cn)网上办公大厅,注册申请。
2、向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国(境)外正规大学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需提供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访问学者、进修人员或合作研究人员需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开具的进修证明;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还需提供国内取得的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本人护照;
(3)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单位同意接收函;
(6)外省市出国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的,需提供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名称;户口已注销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有配偶和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和子女医学出生证明。
3、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审批。
4、开具《干部介绍信》和《留学人员落户通知》。
(四)受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二、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书》
(一)受理对象
留学回国来津工作的留学人员。
(二)受理依据
《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津党办发[2001]72号)。
(三)办事流程
1、登陆天津海外人才网(www.tjlx.gov.cn)网上办公大厅,注册申请。
2、向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已经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工作关系接转(工作派遣)和落户手续的留学人员,需下载并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证书申请表》和《留学人员基本信息表》;4张小二寸彩色相片。
未经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工作关系接转(工作派遣)和落户手续的留学人员,除填写上述规定的表格材料外还需提供:
(1)本人护照;
(2)4张小二寸彩色相片;
(3)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访问学者、进修人员或合作研究人员需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开具的进修证明,原在国内有职称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还需提供国内取得的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审批。
4、制作颁发证书。
(四)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办理长期签证及外国人居留证
(一)受理对象
已加入外籍的高层次留学回国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人员、其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子女。
(二)受理依据
1、《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津党办发[2001]72号);
2、《关于为已加入外籍高层次留学人才办理长期多次入境签证外国人居留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外[2003]6号)。
(三)办事流程
1、登陆天津海外人才网(www.tjlx.gov.cn)网上办公大厅,注册申请。
2、向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申办多次入境签证及外国人居留证的申请;
(2)填写《已加入外籍高层次留学人才申办2-5年期多次入境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3)本人护照、签证;
(4)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在国外取得学位的,应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6)在国外取得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与我国互认职业资格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7)被企业单位聘用的,应提供与任职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8)创办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9)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应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以及出国前在国内获得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
3、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审核。
4、天津市外国专家局审批。
5、开具《关于为留学人员办理长期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的证明》。
(四)受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左右。
四、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周转房租赁
(一)受理对象
以下列留学人员为主:近期回国的人员;留学回国的博士毕业生;有突出成就的人员;在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点学科工作的人员。
(二)受理依据
《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津党办发[2001]72号)和《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周转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津人专[1994]39号)。
(三)办事流程
1、登陆天津海外人才网(www.tjlx.gov.cn)网上办公大厅,注册申请。
2、向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国(境)外正规大学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访问学者、进修人员或合作研究人员需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开具的进修证明;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还需提供国内取得的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本人护照;
(3)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用人单位开具的《周转房租用申请书》;
(6)《留学回国人员周转房租用申请表》。
3、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审核。
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受理时限
7个工作日左右。
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一)受理对象
获得国(境)外正规院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二)受理依据
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与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办事流程
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renzheng.cscse.edu.cn)网上认证系统提交申请,经初步审核通过后来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通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学位的人员办理认证手续,应填写《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并按填表说明提交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将材料邮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待认证书回寄。
(四)受理时限
35个工作日左右。
六、留学人员档案保管
(一)受理对象
我市各类出国留学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留学人员学成后,在国(境)外工作和生活的人员;本市大中专、高中毕业生中办理或准备办理出国留学的人员;在职、辞职、辞退、退职及待业人员中办理或准备办理出国留学或的人员;其它出国(境)人员。
(二)受理依据
经天津市编制委员会批准的职能范围。
(三)办事流程
1、登陆天津海外人才网(www.tjlx.gov.cn)网上办公大厅,注册申请。
2、拟存档人员持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调档函》或《商调函》去档案所在单位或机构提档;
3、存档人员填写《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登记表》;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验看提档案;
4、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为存档人员开具《留学人员存档证》。
(四)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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