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来津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随归子女给予中考加分工作的通知
津外专〔2006〕10号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经与市教委协商,现将2006年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随归子女中考加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条件
(一)考生家长必须有一方是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按照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5〕25号)规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一般是指:我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
(二)考生必须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3年内参加中考。
二、加分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中考总成绩中加5分。若考生既符合上述条件,又符合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或《2006年天津市关于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及特长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中所规定的加分或优抚标准,则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加分或优抚政策。
三、所需材料
(一)家长材料
1.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在国外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专利证明、论文、科研项目报告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中国驻外总领事馆教育(文化)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3.护照、签证复印件;
4.证明和考生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
5.考生家长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高层次留学人才证明材料。
(二)考生材料
1.《2006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或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证明信》;
2.护照、签证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在考生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2006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或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证明信》;
(二)考生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17日至4月21日期间,到市外国专家局办理审核手续;
(三)考生将加盖市外国专家局公章的《2006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或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证明信》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区县中招办办理审批手续。
联系人:吕翔 电话:23312021 23124051(传真)
地址: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 邮编:300040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